1.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时,不能直接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作为公司代表,在正常经营中,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区分。2.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追加法人。比如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还有,若法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参与执行程序,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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