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华律师:以专业与责任守护当事人权益在广西柳州的法律界,罗海华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资深法律人。他出生于1976年10月16日,籍贯湖南湘乡,1996年定居广西柳州。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专业的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现为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4502200810731247,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耕法律领域近二十载。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背后2023年11月23日6时28分许,一场悲剧在柳州市河西路上演。受害者兰某某饮酒后驾驶桂Bxxxx号“宗雅”牌两轮电动车,在行驶至柳州机电工业职校前路段时,与覃祖棒(化名)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桂R6xxxx号“乘龙”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后部左侧部位发生碰撞。这起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兰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1月25日死亡。经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认定,兰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覃祖棒(化名)承担次要责任。桂R6xxxx号货车登记所有人为第三人覃雪艳(化名)服务部,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兰某某的母亲莫xx(化名)、妻子黎xx(化名)、子女兰xx(化名)、兰xx(化名)(以下简称四原告),因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无果,于2024年9月27日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覃祖棒(化名)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兰某某死亡的损失59.299378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罗海华律师作为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场诉讼。 诉讼中的激烈交锋在诉讼过程中,罗海华律师围绕事故责任划分、损失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等关键问题展开诉讼活动。他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1.464593万元,扣除交强险后按30%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然而,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提出了诸多异议。他们主张医疗费应按50%参与度核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应支持,误工费、护理费标准过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应按50%参与度核定,兰某某子女兰xx(化名)在兰某某死亡后出生不属于被扶养人,精神抚慰金不应支持,处理事故误工费和交通费属于重复主张等。 法院判决与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覃祖棒(化名)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覃雪艳(化名)服务部作为车辆所有人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各项损失,法院认定:医疗费3.765595万元(扣除医保支付部分),误工费339.35元,护理费482.21元,丧葬费4.9404万元,死亡赔偿金82.574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5.012033万元(含莫xx(化名)、兰xx(化名)、兰xx(化名)),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合计129.47638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不予支持。根据鉴定意见,兰某某死亡与自身疾病、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参与度为同等作用,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36.548128万元;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30元,由保险公司负担5997元,四原告负担3733元。判决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罗海华律师代理的四原告获得部分胜诉,但法院未完全采纳其关于30%责任比例及全部损失项目的主张,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及参与度认定进行了调整。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罗海华律师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尽管最终结果未完全如当事人所愿,但他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罗海华律师秉持“亲力亲为办实事”的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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