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律师:以专业之力扭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乾坤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航行。今天,让我们聚焦锡林郭勒盟王力律师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例,感受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智慧与担当。王力律师,执业证号为 1152**********493,是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身兼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与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众多社会职务。拥有 6 年执业经验的他,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具备心理咨询师三级(高级)、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多项专业能力证书。在其丰富的执业生涯中,成功处理了诸多复杂案件,此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例便是其中的经典之作。 案情:一审受挫,损失待挽某建筑集团将其承包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某钢结构公司,合同暂定总价 35 万元。然而,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进度产生争议,钢结构公司中途撤场。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对方收尾施工费 10.5 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 2.8 万余元及违约金 2 万元,合计 15 万余元。这一判决让钢结构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案件陷入了困境。 破局:精准策略,力挽狂澜王力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敏锐地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迅速制定了系统的上诉方案。- **精准把握结算规则**: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85%。但一审在未查明实际工程量的情况下,简单按合同暂定价计算超付工程款,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本意。王力律师主张双方未进行结算,对方无法证明实际完成工程量,超付工程款的主张缺乏依据。- **厘清责任边界**:对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收尾工程,是其与案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与钢结构公司无关。钢结构公司并未授权或同意由己方承担该部分费用,一审判决该公司承担第三方施工费用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 **反驳违约金主张**:对方主张钢结构公司逾期完工应承担违约金,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违约事实。实际上,钢结构公司撤场系因对方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且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并非该公司单方违约。 胜诉:二审改判,权益维护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力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未进行结算,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方主张超付工程款缺乏依据;对方自认收尾工程由案外人施工,要求钢结构公司承担第三方费用缺乏依据;对方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违约事实,违约金主张应予驳回。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为钢结构公司挽回了 15 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价值:专业典范,意义深远这起案件的成功之处在于,王力律师准确把握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据实结算”的核心原则,打破了对方按暂定价计算的逻辑;严格区分合同相对性,明确了第三方施工费用的责任主体;合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使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案例不仅为二审改判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代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在法律的道路上,王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之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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