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是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1848760。她是中华律师协会和河北律师协会会员,自2008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办理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案件等民商事法律实务。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棘手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因“腹痛”前往某县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医院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患者腹痛未缓解,出现腹腔积液,医方却多次告知是“正常情况”。术后6天病情加重,患者转至省级医院,确诊为胆汁性腹膜炎、胆漏、低蛋白血症、腹腔积液等,后续又因胆管狭窄进行二次手术。患者前后住院4次,累计81天,构成八级伤残。患者认为医院存在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中操作失误、术后延误治疗等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742元。多管齐下的代理策略李荣梅律师接受患者委托后,围绕“医疗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损失项目全面举证”三大核心展开工作。-锁定医院过错:及时申请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伤残等级等进行司法鉴定。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存在四项过错,包括手术时机选择欠佳、术前讨论欠充分、术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术后对胆管损伤并发症认识不足。鉴定意见认定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到主要。-全面举证损失:详细梳理四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票据、外购药品发票,证明与医疗过错的关联性。主张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按照鉴定意见的上限计算,并提交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证明患者从事服装零售行业,适用批发零售业收入标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患者父母均年近七旬,母亲瘫痪在床,按5名子女分摊计算。还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有效回应抗辩:针对医院认为责任比例应在10%-30%之间,已尽到诊疗义务,以及保险公司认为外购药无医嘱、医疗费应仅计算个人现金支付部分、误工费无实际收入减少证明、护理费不应按行业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已包含在残疾赔偿金中等抗辩,李荣梅律师进行了有力回应。她主张医院承担70%以上责任,认为外购人血白蛋白有省级医院诊断支持,熊去氧胆酸与胆囊切除术后治疗直接相关,应予认可;误工费按行业平均收入标准计算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单独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不属重复主张。令人满意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李荣梅律师的代理意见。在责任比例上,法院认定医院承担70%的责任;医疗费、外购药等均全额支持;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也按照李荣梅律师的主张进行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支持了4748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为15000元。最终认定总损失为565062.86元,医院承担70%即395544元,扣减医院诉前已付30000元,尚需支付365544元。其中,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90000元,医院自行赔偿175544元,患者实际获赔395544元。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荣梅律师在医疗纠纷中对医疗过错细节的挖掘能力、对鉴定意见的运用能力以及对各项损失的计算能力,有力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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