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场与履行公共职能企业的诉讼博弈 案件详情在 2007 年左右,某县城新建了一个小区,由个体老板挂靠开发商修建,个体老板以私人名义设立了消防水户头。小区进驻物管后,消防水户头理应由物业公司管理。然而,从 2007 年至 2017 年,该小区更换了多家物业公司,每次进驻时都未进行交接,导致案涉消防水户头的位置无人知晓。2017 年底,被告新设立的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入驻时,当事人多次到供排水公司咨询,却被告知没有消防水户头且未计费。2020 年,消防水管爆裂,流失大量水量。到了今年,供排水公司突然告知当事人要承担 20 多万的水费。2021 年 4 月,当事人收到开庭传票,供排水公司起诉了修建小区的个体老板和当事人所在的物业公司。原告方仅提供了一份案涉水表的计量信息,数据显示从 2019 年开始有水量记录,且从 2020 年水表爆裂起才有水量产生,爆裂之前无记录和水量流失,原因是计量为零就未记录。个体老板首次答辩称户头申请上的合同签字人非本人所签,原告认可。物业公司首次答辩主张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自身仅承担管理、维护等职能,且已履行相关职能,并非实际使用人和合同主体,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指出原告一直未主张权益,自身有较大过错,无权要求支付滞纳金等。此外,物业公司入驻后曾与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业委会成员到原告处了解案涉水表情况,是原告未履职,现在找不到之前的物业公司便将责任推给当事人。而且原告证据有限,无法提供 2019 年之前查询水表的记录,不能证明案涉水表在 2019 年之前未使用过。当事人入驻小区后,除 2020 年消防水管爆裂一次且第二天修好外,未发生过消防事故,不可能一夜之间流失价值几十万的水。由于争议较大,案件进入第二次庭审。开庭前,原告申请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该员工负责查抄案涉小区的消防水表,试图证明 2019 年之前查抄过水表。物业公司也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一名是物业公司保安,拟证明没看到原告派人抄表;另一名是案涉小区业主,称当事人入驻时消防水管就漏过水致其房屋受损,说明 2019 年之前案涉消防水表计量不可能为零,原告在说谎。原告证人提交的查抄记录存在问题,案涉水表登记栏无记录起始时间,案涉水量为零时未登记,却对其他户头为零的情况做了登记,前后矛盾,证言不可信。且其不能提供之前查抄记录,无法支持原告主张。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物业公司适当承担 50 元诉讼费。 律师点评该案争议颇大。被告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法官认为两名证人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证人证言采纳度较低,需结合庭审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原告未申请鉴定案涉水表发生计量的时间,是因自知未履职,想找人承担责任。原告公司申请的证人说话前后矛盾,印证了被告证人的证言,从而得到法官支持。这充分体现了法庭上说话举证艺术的重要性。作为被告物业公司的律师,仅参与了第二次庭审,对第一次庭审物业公司的表现存疑,可见准确把握庭审技巧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否则易将赢面打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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