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已在医疗纠纷领域深耕17年。她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凭借医学与法律的双重专长,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她办过的典型案例。一、初战告捷:孕妇剖宫产截瘫案调解获赔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用药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不确定性,她建议先进行调解,以诉讼和鉴定作为最后手段。经过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二、二审逆袭: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发回重审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患儿最终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患儿及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未获一审法院批准,最终诉求被驳回。二审委托陈律师后,她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她帮原告方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在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未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转科及时。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解释。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三、再破难关:患者心肌梗死案提高责任比例患者因肋骨骨折、多处挫伤到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30%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原告咨询陈灿芳律师后,她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医生未进入患者病房,而鉴定报告却认为医生当场开始抢救。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比例,于是接受委托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她重点论述医生未及时诊治必然延误患者救治,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其出色的表现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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