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田宝东律师。他本科经济法专业出身,拥有15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6201201210702762。现任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事务部主任,深耕刑事辩护与房地产法律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及精准的案件把控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艰难的国家赔偿案件2017年7月,田宝东律师接待了马某(化名)的咨询。马某称其父在一次警方抓捕中死亡,希望田律师代理此案申请国家赔偿。原来,2016年11月宕昌县部分超市被盗,警方在可能盗窃地点蹲守。12月11日2时50分左右,警员发现可疑男子(马某忠)欲盘问,该男子拒绝并逃跑,警员追赶至人民桥,男子跳下桥后被擒获。从其身上搜出手钳和螺丝刀,男子受伤后被送往县医院。在CT检查报告未完成时,警方于凌晨5时13分将其带到刑警大队办公室看管,期间未作讯问笔录。6时47分许,看守民警发现其身体异常,再次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遂要求申请国家赔偿。这起案件难点重重。首先,这是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县公安局是被告。其次,在田律师代理之前,县检察院已作出县公安局无责任的认定。而且,县公安局在证据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同时,刑事部分没有定论,警方在马某忠家中搜查到大量洗发水等物品,这对申请国家赔偿不利,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无罪推定原则。 巧妙的诉讼策略面对诸多困难,田宝东律师制定了一系列诉讼策略。他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有义务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未拿到马某忠CT检查报告且未征得医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带回刑警大队办公室,且未进行讯问笔录,程序违法。此外,12月11日5时13分至6时47分,非法将其羁押在办公室,县公安局无法提供这段时间的视频资料,不能证明致伤原因,不排除马某忠被打致伤的可能。县公安局存在明显过错,且过错与马某忠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赔偿。为避免地方保护影响,田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程序性规定,通过向陇南市公安局复议,一审向陇南市中院提起诉讼。2017年7月27日,田宝东律师依据《国家赔偿法》向县公安局提出赔偿。县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田律师又向陇南市公安局提交复议申请,陇南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决定。2018年1月18日,田律师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决定并依法给予赔偿。 庭审中的有力陈述在公开审理中,田宝东律师当庭陈述了县公安局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其一,违反《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案发地点并非突发案件,事先有组织布控,应有足够时间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抓捕全程拍摄,但目前无这段视频资料,既不能证明马某忠是自己摔下桥,也不能排除县公安局殴打他的可能。其二,县公安局违反《警察法》规定,有保护被羁押人生命安全的义务,即便马某忠有犯罪嫌疑,受伤后也应送医救治并留院观察,而县公安局未履行有效救治义务,行为违法。其三,县公安局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将马某忠羁押在办公室,且不能提供完整视频资料,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 圆满的审理结果经过审理和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采纳了田宝东律师的意见,作出(20xx)甘12委赔2号决定,判决撤销陇南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判令县公安局赔偿马某忠家属包括精神抚慰在内共计358468元。最终,在陇南市中院、陇南市人大和陇南市政法委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12月18日,县公安局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历时三年半,田宝东律师终于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田宝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策略,在这起复杂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相信在未来,他会继续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人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书写更多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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