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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周磊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守护合法权益

2026.04.23刑事辩护7人浏览

专业刑事辩护,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卓越的律师——长春周磊律师。他是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拥有20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先后在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工作多年,多次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专案组。执业七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执业证号为1220***********481。下面通过一起他办理的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智慧。

案件描述:受贿款项追缴争议
2009年5月,山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化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1年6月,刘某(化名)接受王某妻子马某请托,为王某在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提供帮助,并收受20万元。刘某收到钱后,多次协调检察院领导干部,为王某办理不起诉,均未成功。此后,因王某举报,刘某担心受到处罚,将20万元退还给王某。刘某被监委立案调查后,其家属代其返脏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追缴刘某该笔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

办案过程:坚持辩护终获改判
本案一审阶段,周磊律师坚持认为案涉20万元应向行贿人追缴,刘某家属退缴的20万元应当予以退还。然而,一审法院并未采纳该辩护意见。但周磊律师并未放弃,经上诉,在二审阶段,他继续提交辩护意见,并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他从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阐述刘某收受财物后已全额退还王某,不应向刘某追缴这一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改判向行贿人王某追缴该20万元。

律师观点:精准定性维护权益
周磊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20万元赃款的追缴对象。刘某收受财物后已全额退还王某,一审判决追缴该款项,与事实情况不符,也损害了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向行贿人王某追缴,这一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行贿人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即便被受贿人退还,仍需依法追缴,试图通过行贿取得利益终将得不偿失。

更多案例彰显专业
除了这起案件,周磊律师还办理过众多成功案例。比如王某(化名)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周律师二审介入后,经有效辩护发回重审;刘某(化名)涉嫌诬告陷害罪,经他精准辩护,最终撤销案件;张某(化名)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他的努力下,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决定对其涉嫌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个罪名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无罪)等等。

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周磊律师始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担当和价值。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还是激烈的法庭辩论,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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