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办流程如下:1. 申请:当事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2. 填写声明书: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3. 提交证明材料: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结婚登记档案、离婚协议书等。4.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并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受理。5. 补发:经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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