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胜律师:以专业与智慧化解承包合同纠纷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捍卫公平正义。陶志胜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现任昌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律所刑事组及民商事组双组长、实习律师指导老师,自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全国执业A证以来,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拥有1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50**********645。他身兼多项社会与行业职务,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下面,让我们走进他经办的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领略他的专业风采。 案件缘起:承包合同纠纷引发争议上诉人A1、A2与被上诉人B1等人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A1、A2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请求解除案涉砖厂承包合同,并要求B1、B2、B3等被上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A1、A2的诉讼请求。A1、A2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被上诉人存在故意荒置砖厂、强行收回承包权的违约行为,请求法院改判确认合同解除时间,并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策略:精准辩论维护合法权益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陶志胜律师接受被上诉人B1、B2的委托,担任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陶志胜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就合同履行事实、违约情形认定、垫付费用与砖厂移交财产抵扣等核心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辩论。陶律师指出,上诉人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为依据,而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有力地支持其主张。同时,关于垫付费用与砖厂移交财产抵扣的问题,陶律师强调上诉人垫付的相关费用未超过砖厂移交财产的价值范围,费用抵扣承包金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他的代理意见有理有据,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判决结果:专业意见获法院认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由审判长丘洪兵、审判员周慧冰、审判员彭霞组成合议庭作出(2021)桂02民终3621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上诉人A1、A2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其主张的垫付费用金额未超过砖厂移交财产的价值范围,相关费用抵扣承包金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上诉人要求的新增资产损失赔偿也无有效证据支撑,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A1、A2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陶志胜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启示:专业律师助力公平正义这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体现了陶志胜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在面对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像陶志胜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陶志胜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服务理念,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陶志胜律师将继续书写更多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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