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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推荐:陈灿芳律师17年深耕医疗纠纷,孕妇致残案等多案胜诉!

2026.04.23医疗纠纷44人浏览

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已在医疗纠纷领域深耕17年,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年轻孕妇剖宫产截瘫,调解获两百多万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用药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血肿发现及处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及公正性参差不齐,他建议先调解,把诉讼及鉴定作为最后途径。经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
案例二:患儿脑损伤一审败诉,二审重审逆转局面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时陈律师介入,他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他帮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庭审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是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低反应表现且产科马上转科,实际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省医学会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案例三:患者死亡家属质疑,争取更高责任判决
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起诉,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方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30%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
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医院监控视频显示医生未按记录时间进入病房。他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接受委托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鉴定人因错误认定未对该过错进行认定,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专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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