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7年,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凭借医学与法律专长,处理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其办过的典型案例。一、一审受挫,二审委托陈律师有一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不进食等低反应症状,然而产科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将患儿转到新生儿科。经检查发现患儿患有严重低血糖,因低血糖时间过长,最终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的情况。患儿及其监护人在一审时委托了其他律师代理此案,并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鉴定结论令人失望,认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也未批准,最终一审法院采信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完全驳回了原告诉求。在这种不利的局面下,原告在二审时委托了陈灿芳律师。二、指出程序错误,说服二审安排鉴定专家出庭陈律师介入案件后,敏锐地发现了一审程序中的问题。他向二审法院说明,在原告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属于程序错误,二审必须予以纠正。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阐述,陈律师成功说服了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位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这为后续查明案件真相奠定了基础。三、申请专家辅助人,庭审揭露鉴定报告问题为了更好地对鉴定书进行质证,陈律师帮原告方申请了一位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在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对鉴定专家的询问,一些关键事实浮出水面。原来,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没有仔细查看病历,错误地以为患儿是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低反应表现,并且产科马上就把患儿转到了新生儿科,所以才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但实际上,病历明确显示患儿是出生当天晚上就出现了低反应,第二天中午才转科,这意味着医院延误了半天时间。庭审中揭露的这些事实,让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四、发函询问,医学会认定医院过错,案件发回重审鉴于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二审法官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其对相关疑问作出解释。由于关键事实在庭上已经基本查清,省医学会最终出具意见,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且需要重新委托鉴定。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扭转了案件的走向,为患儿及其监护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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