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2年,2018年在南阳设立分所。该律所实施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团队办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该律所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上诉案件。基本案情:一审获刑,家属委托上诉2022年11月20日15时25分许,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受害者与王大娘(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王大娘(化名)回头看了一下以为是对方自己摔倒的,便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受害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大娘(化名)肇事逃逸负全责,随后她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局监视居住。一审时王大娘(化名)委托其他律所为自己辩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考虑到王大娘(化名)已年逾七十,家属想要上诉争取缓刑或减轻刑罚,几经打听对比后,决定委托光法律师团队。案件难点:多重困境,辩护难度极大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王大娘(化名)被认定为全责,交警的事故认定责任划分很难推翻。其次,事故造成了受害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做无罪辩护阻力和压力都非常大。再者,一审已经作出判决,想要改变已有判决并非易事。最后,上诉期仅剩2天,留给律师的时间十分有限。办案经过:专业团队,制定无罪辩护思路光法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一方面,他们立即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事故的具体经过;另一方面,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查阅了解相关证据材料。尽管通常情况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中负全责且致一人死亡,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不大,在没有达到足额赔偿的情况下,甚至都没办法适用缓刑,但办案团队还是决定以王大娘(化名)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由提起上诉。律师团队提出了如下辩护思路:-责任认定有误:根据视频监控,受害人存在超速追尾情况,而当事人系正常行驶,不应以逃逸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构成逃逸:当事人离开现场的行为不构成逃逸。因为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事故,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思,且根据现场监控可以明确看出系对方追尾,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证据不能定罪:事故认定书与一审法院查明认定的追尾碰撞情形不一致,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办案结果:撤销原判,检察院撤回起诉经过多次与法院和检察院的沟通以及说理争辩,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该案的成功辩护,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再次证明了光法律师团队的实力与担当,成功为年逾七十的王大娘(化名)恢复了无罪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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