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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林涵律师,打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判决案

2026.04.23合同纠纷7人浏览

林涵,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凭借着9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他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代理的肖XX(化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肖XX(化名)与邻居王XX(化名)(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于2021年3月21日签订《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包工、包辅助材料,总价款224000元,工期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30日,若因被告原因逾期竣工,每日支付100元。肖XX(化名)先后支付装修款215000元。然而,从2021年5月起,该公司消极怠工。肖XX(化名)早将乔迁日期2021年12月11日告知对方,对方承诺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完工,但到竣工日仍未完成。经催促,对方表示可在乔迁日前完工,可直至2021年12月7日,却告知无法完工,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
2021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工期延误造成的30000元损失由该公司承担,应于2021年12月13日支付;公司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工,2022年1月1日验收,若未按时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退还肖XX(化名)已支付但未完成部分的全额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肖XX(化名)可继续追偿。但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仅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20000元未付,也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经双方确认,公司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
诉讼请求
肖XX(化名)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与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XX(化名)签订的《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要求该公司退还70229元;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法院认定与判决
林涵律师在代理此案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由于公司未能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时完成装修工程,双方于2022年1月4日已对合同履行进行对账和结算,合同和协议已终止,无需解除,因此驳回肖XX(化名)解除合同和协议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肖XX(化名)要求王XX(化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装修工程,已构成违约,需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14045.8元。此外,公司尚欠肖XX(化名)损失余款20000元未付,法院支持肖XX(化名)要求公司支付该款项的诉讼请求。关于扣除按市场价格空调风管机价格的问题,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且空调品质、价格未明确,本案暂不处理。对于公司提出的增项工程,均发生在双方对账结算前,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赔偿款2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45.8元,并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林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肖XX(化名)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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