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其所有。2. 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需证明双方共同出资的事实,离婚时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房产。4.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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