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提供“捕鱼机”竟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案件详细情况邹某退伍后进入某国企工作,虽是合同制工人,却因单位效益好工资颇高。然而,邹某的爱人一直没有工作,婚后家庭主要靠邹某支撑。为了给爱人找点事做并增加家庭收入,邹某打算让爱人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合伙开茶楼。但几个合伙人都是男士,觉得有女士加入不太方便,所以茶楼的名义出资人仍是邹某。四川人虽喜欢打牌,可当时茶楼众多,仅经营普通棋牌竞争力太弱。几个合伙人商议后,购买了一台“捕鱼机”供客人玩耍。这一招果然奏效,摆放“捕鱼机”后生意额大幅增长,大家尝到了甜头。即便被公安查获破坏过几次,他们仍未放弃经营。但好景不长,去年年底公安的一次大搜捕行动,再次查处了邹某等人的“捕鱼机”,还当场控制了其中一名合伙人和该合伙人的妻子。该合伙人的妻子在茶楼负责管账,到公安局后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以及盈利情况,总共被公安查到获利 25 万余元。 二、律师点评邹某最担心的是被判刑后工作不保,所以第一次见面时,对于这单官司,律师一开始是拒绝的。因为当事人期望值过高,且该案证据确凿,该名合伙人的家属手机里保存了所有经营收益,几乎是“铁证如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设赌场获利 3 万元以上就算数额巨大。邹某一直解释说收益没那么多,虽账上有 25 万,但扣除成本后,每人最多分得 1 万左右,利润空间不大。律师向邹某解释,财产性犯罪入罪时不能扣除成本,否则很多财产性犯罪都无法定罪。不过在量刑时,可以争取从宽处理。由于之前代理过邹某的一单民事纠纷,在邹某的再三要求下,律师还是接下了这单官司。但明确告知邹某,任何案件律师都不可能包胜诉,只承诺会尽最大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签订合同。 三、案件结果这起案件,律师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做无罪辩护,因为无罪辩护不能盲目,有时罪轻辩护对当事人更有利。在这单案件中,律师最理想的是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律师通过多次和检察官沟通,掌握邹某罪轻的证据。从卷宗看,茶楼服务员几乎没提到邹某的名字,律师决定从这一点突破。于是走访了在茶楼工作过的服务员,了解他们对邹某是否为合伙人的看法,取得相应证据后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将邹某认定为从犯。随后签署认罪认罚拒绝书,调查“捕鱼机”由谁牵头购买,走访卖家了解情况。到了开庭时,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建议,最终为邹某争取到缓刑,保住了他的工作。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对于一些看似平常的经营行为,可能因为触犯法律底线而带来严重后果。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为了一时利益而触碰红线。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专业的分析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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