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不动产投资契税免税争议案解析 一、案情回顾2017 年,自然人股东张某为实现增资扩股,将其名下四十余套商铺投资到自己与妻子设立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过户前,张某亲自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然人以房产投资的契税政策,得到可享受免税优惠的答复后,税务局出具了契税免税证明。张某凭借此证明顺利将商铺过户至公司名下。然而,2025 年稽查局却认定该过户交易行为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要求受让不动产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契税 90 余万元,加收滞纳金 120 余万元。 二、办案过程与智慧交锋张某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不服,找到辛律师。辛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梳理出清晰的办案思路,认为税务机关处理有误。案涉交易中,张某亲自咨询契税政策,按指引提交申请并获免税证明后办理过户,享受了契税减免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本案从交易发生至今已逾八年,远超追征期,且纳税人无偷逃骗抗税故意,不适用无限期追征条款。所以,税务机关无权再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因纳税争议需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能申请复议及后续诉讼,辛律师指导张某缴纳后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税务局维持稽查局决定,接着辛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在法庭上,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充分阐述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办案思路,认定税务机关存在过错,本案已过追征期,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三、显著成果本案经复议和诉讼两个程序,成功实现救济目的,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百多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力量。 四、深刻启示此案件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不能自行随意判断。纳税人在面对不确定的商事交易税收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只有树立牢固的风险预防意识,提前做好规划和咨询,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风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每一次的商事交易都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顺利进行。在税收领域,依法行事、专业咨询和风险预防是保障交易安全与权益的关键要素,值得我们每一个纳税人深刻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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