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昱律师:专业医疗纠纷解决者戴昱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拥有1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1200911208013。他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医药大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以及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副秘书长。戴律师擅长医药法律非诉及诉讼法律事务,尤其在医疗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还担任多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拥有多年医事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实操经验,服务地区为成都,联系地址位于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案例一:医院评估不足致胎儿死亡,获赔63万产妇周某(化名)怀孕后在某医院建卡定期产检。2019年12月28日产妇入院待产,医生告知可经阴道分娩。但产程中出现问题,胎儿最终死亡。产妇认为胎儿是出生后死亡,医院则认为是死产,双方协商无果。产妇委托戴昱律师代理此案。戴律师建议产妇进行尸检,乐山市某医院出具《病理解剖报告》,认定胎儿因窒息死亡。戴律师反复研究病历,咨询专家后认为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他代理产妇向法院起诉,参加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阐明观点。鉴定结论与戴律师分析一致,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定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63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此案例中,尸检对于明确死亡原因、保障患方主张死亡赔偿金至关重要。案例二:37岁患者术后死亡,院方赔偿90余万元2021年12月,患者因“肛门部疼痛3天”到某院治疗,院方进行肛周脓肿一次性根治、肛瘘切除术。术后患者出现严重症状,转院后最终去世。经鉴定,患者死因是术后继发感染性病变。院方术中未充分清洗脓腔、术后引流不充分、未规范换药等,对感染控制存在消极影响,且对患者病情发展未重视,延误了早期识别和处理。鉴定意见认为医院的不足与患者病情特点共同导致死亡后果,医院承担同等-主要原因力。法院酌定院方承担大部分责任,赔偿系数为65%,判令院方赔偿90余万元。戴律师指出,患者认为诊疗受损害需提交证据,尸检是否为鉴定必经程序要分情况讨论,患方应慎重对待。案例三:[文档未提供该案例具体内容,暂无法详细阐述]虽然此案例文档未详细说明,但从戴昱律师以往的办案能力和专业素养来看,他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总是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患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成都地区,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戴昱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患者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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