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镜律师:专业护航,化解法律难题在黔西南的法律界,黄启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黄启镜,男,汉族,中共党员,贵州省兴义市人。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曾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从事公务员工作长达10年之久。他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立法咨询专家,也是黔西南州和兴义市“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兴义市2022年度“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他创办了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其服务地区主要为黔西南,律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他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等领域。在建设工程领域,黄启镜律师曾助力A公司成功追回工程尾款。20XX年,A公司中标某县某园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这是全额垫资项目,完工后B公司支付80%工程款,剩余20%待审计结束后付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B公司累计支付570万元后,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剩余185万余元尾款。B公司主张A公司未履行交付工程验收审计资料的义务,导致无法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A公司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黄启镜律师重点举证,B公司向县政府提交的《拨款请示》中已自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已交付B公司使用多年。律师主张,B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尾款,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53753.51元及利息。B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黄启镜律师通过固定B公司自认事实、论证法律适用,为当事人全额争取到工程尾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在合同纠纷方面,黄启镜律师精准抗辩除斥期间与股权定价,成功为当事人守住投资款。20XX年,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签订《合作协议书》,陈某共支付13.9万元。20XX年,陈某起诉主张王某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合作协议书》,返还合作资金并赔偿损失等。一审法院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在办案过程中,黄启镜律师团队进行了多方面抗辩。应对除斥期间抗辩时,黄启镜律师指出,陈某原系为门诊部做业务推广人员,签约后近一年持续为门诊部做业务推广,且在知晓门诊部经营困难时仍支付工资,足以证明其对门诊部实际经营状况等早已知情,撤销权除斥期间应自其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破解股权定价争议时,黄启镜律师指出,注册资本与股权份额并非同一概念,股权定价应综合多种因素,且双方协议已明确约定股权作价系“转让股份现价”,陈某以“注册资本与股权价格不一致”主张欺诈缺乏依据。在二审庭审中,律师团队还对陈某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旅差费等诉讼请求进行了系统性抗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王某成功抵御了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避免了经济损失。黄启镜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合同撤销权纠纷,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为黔西南地区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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