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场与履行公共职能企业的诉讼博弈 案件背景在2007年左右,某县城新建了一个小区,由个体老板挂靠开发商修建,并以私人名义设立了消防水户头。小区进驻物管后,消防水户头理应由物业公司管理。然而,从2007年至2017年,该小区更换了多家物业公司,每次交接都不规范,导致案涉消防水户头的位置无人知晓。2017年底,被告新设立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入驻时,当事人多次前往供排水公司咨询了解消防水户头情况,却被告知没有消防水户头且不计费。2020年,消防水管发生爆裂,流失大量水量。今年,供排水公司突然告知当事人需承担20多万的水费。2021年4月,当事人收到开庭传票,供排水公司起诉了修建小区的个体老板和当事人所在的物业公司。 双方证据与主张原告方仅提供了一份案涉水表的计量信息,记载数据从2019年开始,2020年水表爆裂后才有水量记录,爆裂前无记录且原告称计量为零就未记录。个体老板首次答辩主张户头申请合同签字人非本人所签,原告认可。被告物业公司首次答辩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仅承担管理、维护职能,实际履行了相关职能,并非实际用水人及合同主体,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一直未主张权益,自身有较大过错,无权要求支付滞纳金等。且物业公司入驻后与社区、业委会成员到原告处了解水表情况,是原告未履职,现在找不到之前物业公司便将责任推给被告。同时,原告证据有限,无法证明2019年之前水表未使用过。当事人入驻小区后,除2020年消防水管爆裂一次且第二天修好外,未发生消防事故,不可能一夜流失几十万的水。 庭审交锋因争议过大,案件进入第二次庭审。开庭前,原告申请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该员工负责查抄案涉小区消防水表,试图证明2019年之前查抄过水表。被告也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保安证明未看到原告派人抄表,小区业主证明2019年之前消防水管漏水致其房屋受损,说明案涉消防水表在2019年之前计量不可能为零。原告证人提交的查抄记录存在矛盾,登记栏无记录起始时间,案涉水量为零未登记,其他户头为零却有登记,证言可信度低。且原告无法提供之前查抄记录,无法支持其主张。而被告能证明案涉小区消防户头在2017年之前就发生过漏水。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被告适当承担50元诉讼费。 律师点评此案争议颇大。被告虽申请证人出庭,但法官认为证人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证人证言采纳度低,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原告未申请鉴定案涉水表计量时间,因其知晓自身未履职,想找人担责。原告申请的证人言辞矛盾,印证了被告证人证言,从而得到法官支持。这充分体现了法庭上说话举证的重要性。作为被告物业公司律师,仅参与第二次庭审,对第一次庭审物业公司表现存疑,强调准确把握庭审技巧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否则易将赢面打成输局。此案件为类似供用水合同纠纷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提醒各方在面对此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收集与庭审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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