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即便孩子不和您住,您依然有定期看望孩子的权利。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 如何保障:您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确定定期看望孩子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比如每周或每月固定的一天或几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年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判决探望的具体安排。3. 探望意义:定期看望孩子有助于维持您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非常重要。能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创伤。4. 注意事项:在行使探望权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遵守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探望过程中避免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比如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等。同时,要尊重对方协助探望的义务,若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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