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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成功下调非法经营案判罚金额

2026.04.20刑事辩护8人浏览

一、复杂案情浮出水面
2018年底,被告人韩某(化名)到澳门某珠宝店工作时,了解到在澳门从事买卖外汇活动可以赚取差价。他随即通过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及身份信息在境内注册商户、办理POS机,并绑定名下多张银行卡,然后将这些POS机带到澳门用于换汇。从2019年到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接收客户兑换港币的人民币资金,或向客户支付兑换港币的资金。经统计,韩某(化名)兑换外汇的数额共计约2.7亿元。如此庞大的数额在案件审理中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二、专业辩护精准出击
丁文怡律师担任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她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辩护意见。首先,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楚,现有事实无法完整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存在多个疑点。其次,本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关联性和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而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这就使得案件的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三、二审改判迎来转机
一审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人韩某(化名)犯非法经营罪,认定数额为2.7亿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然而,丁文怡律师并没有放弃,她在二审中继续为韩某(化名)争取合法权益。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上诉人韩某(化名)的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根据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二审法院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上诉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2元,上缴国库。
四、重大突破意义非凡
一审认定被告人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2.7亿元,而丁文怡律师成功在二审将数额辩护下调至1289.2302万元,二者相差接近20倍。上诉人韩某(化名)的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减少了一倍,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大幅度降低。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又一大突破,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为被告人赢得了更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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