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结婚前的拆迁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2. 婚前拆迁房通常是基于一方婚前的房屋等财产权益转化而来。如果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拆迁安置利益完全基于婚前财产,那么其性质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3.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拆迁时按照家庭人口数等因素进行安置补偿,比如给予了一定面积的安置房屋,其中部分面积是基于另一方的人口因素获得,那么这部分对应的财产权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婚后对拆迁房进行了扩建、改建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对应的价值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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