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应提交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2. 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3. 审理:复议机关受理后,会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等。复议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可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必要时听取各方意见。4. 决定:复议机关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复议决定,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5. 执行:被申请人应履行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终局的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