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强险赔付在一定程度上不严格按照责任划分。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核心分析:交强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就需赔付,而非先按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是否赔付。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不赔。实务建议: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收集好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财产损失清单等。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准确的理赔资料,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等。如与保险公司就赔付事宜产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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