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核心分析:1. 当事人有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2. 需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3. 决定权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4. 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实务建议:1. 及时在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阐明异议理由。2. 收集能证明原鉴定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如鉴定程序违法的证据等。3. 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配合重新鉴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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