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有可能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首先明确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并非绝对不能恢复,体现了法律对监护人改过自新及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综合考量。权利义务:监护人有申请恢复资格的权利,同时需有确有悔改表现;被监护人有意愿被尊重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外;二是确有悔改表现;三是经申请且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实务建议:若监护人希望恢复监护资格,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充分证明自己确有悔改表现,比如提交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的相关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基础上决定是否恢复。被监护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若对恢复有异议,也可向法院表达意见,参与到该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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