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应当到庭,但存在特殊情况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到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和感情状况等特殊内容,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所以原则上双方都应到庭。权利义务: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也有到庭陈述诉求等的义务;被告有答辩等权利,也应到庭参与。关键在于准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构成要件:“特殊情况”是关键,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到庭等,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实务建议:若一方确实无法到庭,要尽快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收集如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特殊情况的证据。正常情况下,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启动程序,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到庭参与庭审,陈述、举证、质证,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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