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1.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联系与交流。2. 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需协助。3. 关键在于探视方式、时间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中止探视。实务建议:1. 双方先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形成书面协议,便于执行。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子女生活现状、自身探视需求等,请求法院判决。3. 探视过程中,若发现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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