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 所以,现在单纯的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开始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3. 对于之后的同居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彼此之间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按照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