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产遗嘱不必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些遗嘱形式均未强制要求公证。核心分析:遗嘱的形式多样,每种形式都有其相应的构成要件和生效条件。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等,遗嘱即有效,并非必须经过公证。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实务建议:如果选择不公证,要注意遗嘱形式的合法性。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保存好遗嘱原件,如有见证人的,让见证人也留存相关记录。若之后对遗嘱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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