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这种方式下,发起人需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之后公司可以直接成立并开展运营。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发起人先认购一定比例股份,然后通过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以达到设立公司所需的资本规模。但这种方式程序相对复杂,涉及招股说明书编制、审批等诸多环节,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