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签字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通常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仅有一方签字,意味着另一方未对合同内容予以认可,合同尚未成立。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若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例如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买方支付了部分房款且卖方接受,此时合同有效。此外,符合表见代理情形时,一方签字也可能有效。即虽一方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签订合同,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责任。总之,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需双方签字才有效,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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