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一般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2. 购房订金:订金并非法律上的严格概念,其性质类似预付款。如果合同没有履行,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退还订金,通常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它不具有定金那样强烈的担保作用,更多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总之,定金和购房订金在是否可退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签订相关合同并涉及这些款项时,务必明确其性质,谨慎对待,避免因概念混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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