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告人收不到传票,法院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常见的如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2. 法院也可能会采取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 此外,还可能通过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尽力确保传票能有效送达被告人。若因送达问题影响诉讼进程,被告人可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自身情况,以便法院采取恰当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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