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通常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目的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2. 订金:订金在法律上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它更多的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3. 总结:一般来说,订金相对容易退还,而定金退还条件较为严格。所以,在签订购房相关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概念混淆导致权益受损。若想退钱,若为订金,协商退款较容易;若是定金,只有在对方存在违约等特定情形下才能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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