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订金”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订金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 总之,在签订合同等涉及款项交付时,务必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以保障自身权益。若想获得更强的担保效力,应选择约定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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