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如下:1. 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诉讼。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2. 管辖范围: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管辖海关处理案件等。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 当事人范围:原告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 诉讼程序适用:涵盖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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