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具体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1. 大城市1.5元至30元;2.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 小城市0.9元至18元;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调整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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