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例如曾有过恩怨、存在经济往来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法官认为自己符合回避情形主动提出。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法官存在回避情形,有权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其回避。3. 回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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