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2. 股东无需立即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只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资即可。3. 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降低了创业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4. 不过,股东的出资义务仍然存在。若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总之,注册资本认缴制既给予了股东更大的自主空间,也强化了股东的出资责任,促使其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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