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工伤人员需要陪护,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员陪护的,此时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陪护工资;若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2. 二是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体计算时,需根据工伤人员的护理等级以及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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