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有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3.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4.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5.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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