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是挪用资金罪。1. 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 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具体情形包括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3.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会加重处罚。4.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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