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赔偿、零刑期!姚珺律师成功代理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博弈。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起令人瞩目的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在我所姚珺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实现了零赔偿、零刑期的优异结果,并且是打赢官司再收费,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案件详情00后的小曦是锦州市某摩托车行的修理工,主要负责维修摩托车以及提供救援等工作。2022年10月14日,小曦在为摩托车行客户提供外出救援工作时,在锦州市凌河区的一条道路上骑车撞倒了正在横穿马路的娄某。事故发生后,娄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小曦驾驶摩托车并未右侧行驶,所以认定其为主责。娄某出院后,继续在盘锦市某养老院进行疗养,然而,2023年3月1日,娄某在养老院不幸去世,死因是肺栓塞、血栓性脉管炎。随后,娄某家属将小曦诉至法院,索赔近66.4万元人民币。 代理困境与转机小曦在锦州市当地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答复都是律师费2万元起,而且这些律师对该案件的预测都是小曦需要承担大笔赔偿。小曦作为00后,在摩托车行的工资每月仅2000元左右,根本无法承担如此高额的律师费,更不用说数十万的赔偿金额了。就在小曦感到无助的时候,经亲友介绍,他结识了我所的姚珺律师。姚珺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给予了小曦安慰,并提出该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即如果判决结果不需要小曦赔钱,那么再支付律师费,小曦欣然接受了这一方案。 独特代理思路签订合同并接受案件委托后,姚珺律师确立了“双打制”的代理思路。 (一)“打”原告首先,姚珺律师敏锐地注意到本案中死者的死亡时间与事故时间相差几个月,于是决定在庭审中申请“交通事故与死亡因果性鉴定”,鉴定原因力大小。考虑到死者已经火化,该鉴定虽然很难成功,但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裁判时,也能在66.4万元的索赔金额中做出较大幅度的折扣。其次,原告诉求的66.4万元大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原告不申请相应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那么我方不但将提出相应鉴定,还要申请“用药合理性鉴定”,以此来进一步降低赔偿金额。 (二)“打”被告本案中原告只起诉了小曦,结合事故发生过程,姚珺律师认为小曦是在履行摩托车行的维修工作时致人死亡,相应的责任应当由摩托车行承担,而非全部转嫁给员工小曦。所以,姚律师决定在第一次庭审前追加摩托车行为被告,巧妙地将责任进行了合理转移。 完美案件结果经过姚珺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精彩辩护,最终案件结果令人欣慰。员工小曦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真正实现了零赔偿、零刑期的佳绩,为小曦免除了沉重的法律负担和经济赔偿压力。这一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姚珺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在法律的道路上,姚珺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成为他们坚实可靠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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