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万装修工程款争议案胜诉:刘昶律师专业维权之路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并不鲜见。近日,一起涉及267万装修工程款的争议案落下帷幕,原告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刘昶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成功维权,获赔181万欠款及逾期利息。这一案例不仅展现了法律在维护企业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案件基本事实2021年2月,原告中标被告某工业大学的校史馆室内装修工程,3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630.37万元,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工程于8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378.22万元(合同价的60%)。此后,因被告不配合认价导致审计停滞,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原告初始主张剩余工程款250.85万元及利息,后依据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工程总造价560.14万元,含确定部分523.31万元、不确定部分36.83万元),变更诉请为支付工程款181.92万元、违约金,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鉴定费。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在鉴定不确定部分造价是否采纳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 原告律师核心维权作用 破局审计僵局,推动司法鉴定面对被告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抗辩,刘昶律师提交了审计公司《回复》、住建部相关通知等关键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审计停滞是被告过错所致,且明确政府投资工程不能仅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通过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功推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为准确核定工程款提供了专业依据,打破了案件结算僵局。 精准适配诉请,贴合案件进度律师在案件初期结合合同约定和送审价拟定合理诉求,当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迅速依据鉴定价变更诉请,细化违约金计算标准,新增律师费、鉴定费承担主张。这种精准适配确保了诉讼请求与证据高度匹配,紧密贴合案件审理节奏,为后续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质证厘清争议,敲定工程款总额针对鉴定意见中36.83万元不确定部分造价,律师逐一举证对应的工程技术核定单、双方签章文件等。反驳被告“不确定金额不应计入”的抗辩,明确该部分为原告实际施工且经双方确认,只是因鉴定机构证据识别有误才被列为不确定项。同时配合法院完成034号核定单的金额比例核算,最终推动法院核减后采纳36.43万元,认定工程总造价559.73万元。 主张违约责任,明确利息依据刘昶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主张被告未按进度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通过举证工程验收交付事实,有力反驳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理由,为法院认定利息起算时间(鉴定意见书出具日)、计算基数和标准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把控费用承担,降低原告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明确主张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虽律师费因无合同约定未获支持,但通过专业主张推动法院按鉴定金额采纳比例,判令被告承担99928元鉴定费及绝大部分诉讼费,大幅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 法院审理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工程总造价559.73万元,扣除已付款378.22万元,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181.51万元。其中164.7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并自2023年7月18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16.79万元质保金于2023年10月1日前无息支付。案件受理费22930.2元、鉴定费10万元均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这起案件的胜诉,再次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法律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刘昶律师凭借扎实法律功底、丰富诉讼经验和精准策略运用,为原告成功维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为建筑工程领域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