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上海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达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 若被批准逮捕,后续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3.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量刑,判决后的执行期限则根据刑罚种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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