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咽癌术后麻醉复苏突发心跳骤停案:一场医疗悲剧后的反思与赔偿 一、事件始末患者某丁,52岁男性,因“咽痛伴不适7月余”于2024年12月前往北京某肿瘤专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扁桃体癌(cT4N2M0III期)”。入院后接受了两周期TPF方案(紫杉醇+顺铂+5-Fu)新辅助化疗联合信迪利单抗免疫治疗。2025年2月14日,医院为其实施“机器人辅助下口咽癌扩大切除+双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顺利完成,患者于16:11拔除气管导管后转入麻醉恢复室。然而,仅仅27分钟后的16:38,患者突然躁动、呼之不应,血氧饱和度急剧降至40%,心率升至125次/分,血压高达209/110mmHg。尽管医院紧急进行了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但患者始终未能恢复自主呼吸与循环。与家属沟通后,次日凌晨签署放弃治疗同意书,患者出院返家,不久后不幸离世。 二、律师揭示医方核心过错李俊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复盘,明确指出医方存在多方面的核心过错。 (一)术前评估严重不足,多学科协作缺失呼吸系统风险评估缺位:患者有30年吸烟史(日均20支),虽已戒烟2月,但仍属于呼吸系统并发症高危人群。然而,医方术前未进行肺功能检测,也未请麻醉科、呼吸科会诊评估气道状况及肺部基础疾病,从而未能识别潜在的气道高反应性等危险因素。心血管系统评估疏漏:患者术前血压144/91mmHg(高血压1级),医方却未进行动态血压监测或心血管专科评估,在围术期高血压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疏漏。MDT流于形式:病历中虽提及“术前经过多学科讨论”,但却没有具体参与科室及意见记录,根本未能真正发挥多学科协作在复杂头颈部肿瘤手术中的风险把控作用。 (二)术后拔管时机不当,麻醉复苏管理失范拔管决策仓促:患者于16:11拔除气管导管,仅仅9分钟后就转入恢复室。对于这种手术范围广、时间长(约7小时)、气道创伤大的头颈部手术,拔管前理应充分评估气道水肿情况、肌松残余及自主呼吸恢复程度,医方的拔管决策实在过于仓促。拔管后观察不足:拔管后短期内就出现了血氧下降、躁动等危急信号,这清晰地表明拔管时机选择不当或者拔管后气道稳定性未得到有效保障。 (三)抢救过程存在重大缺陷,错失黄金救治时机套囊漏气处置延误:16:38患者病情突变,直到17:05才被发现气管导管套囊漏气并更换导管,在这长达27分钟的时间里,患者血氧持续低于90%,其中15分钟血氧更是进行性下降至58%,未能实现有效通气,导致大脑及重要脏器长时间严重缺氧。未行紧急气管切开:在反复插管困难、套囊漏气、气道管理无效的情况下,医方未考虑紧急气管切开以建立可靠人工气道,从而错失了抢救的关键环节。缺乏中枢神经保护措施:在患者长时间缺氧、循环不稳定的状况下,未采取亚低温等中枢神经保护措施,进一步加重了脑损伤程度。多学科协作缺失:发生室颤、复律失败后,未紧急请心内科会诊协助抢救。 (四)知情同意不充分,侵犯患方选择权风险告知笼统:术前同意书仅泛泛提及“呼吸并发症”,却未针对患者的高危因素(长期吸烟史、肿瘤累及舌根等)细化说明术后可能需长期气管切开或呼吸机依赖等具体风险。 (五)抢救期间沟通缺失抢救过程中,医方未向家属动态通报病情变化及预后判断,致使家属在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被迫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 三、案件最终结果本案经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在充分审查医方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肿瘤专科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1万余元。该调解协议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至此,本案医疗纠纷正式终结。这起案件为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着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更加严谨细致,充分重视每一个环节,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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