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他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刘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还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并且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刘加民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斩获了众多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早在2020年,他在“战役有法”行动中表现突出、勇于担当,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荣誉背后,是刘律师一个个成功案例的支撑。在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他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发现案件疑点,虽检察院起初拒绝不起诉,但他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在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谭某某(化名)为主犯并建议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他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对谭某某(化名)的指控是猜测,最终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且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介入,提出公诉指控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虽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罪名改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乎实报实销。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通过详细研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其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刘加民律师始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专注刑事辩护,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与担当,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努力和付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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