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马小龙律师的个人信息、擅长领域及丰富经历。他现任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擅长婚姻家事等业务。文中还分享了他办理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案,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马小龙律师:法律界的专业守护者马小龙,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取得司法资格,执业年限达16年,现任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六届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二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他主要擅长婚姻家事相关诉讼及非诉业务、公司法律事务、涉经济类刑事辩护,还提出了律师体系专业化的概念,为众多企业和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案一:证据为王,明晰借贷真相在杨某某与毕某某、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杨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认为一审法院采纳未经质证的银行卡流水作为裁判依据,且未释明其应就与朴某某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继续举证。毕某某则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朴某某已还清借款,杨某某应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查明,毕某某、朴某某曾向杨某某借款30万元,并于之后分两次转账还款。杨某某主张其中10万元是朴某某偿还之前的欠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二审中,杨某某虽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和证人证言,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出借事实成立。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杨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马小龙律师作为毕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案二:转账追踪,锁定借贷关系另一起是马某与车某某、原审被告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马某上诉称一审认定法律关系错误,其提供的证据证明车某某转款并非基于借贷。车某某则辩称一审判决未超出其诉请范围,马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系偿还其他债务,应承担还款责任。高某述称车某某与高某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遗漏马某向车某某转回140万元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车某某未能提供高某借款的证据,与高某不存在借贷关系;而车某某向马某汇款的凭证可证明与马某存在借贷关系,判决马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审法院查明,2015年4月30日马某向车某某汇款140万元,应视为对借款的还款,剩余借款金额为270万元。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马某的上诉请求。马小龙虽未在该案中直接体现,但他在处理类似民间借贷案件时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无疑为其在法律领域的深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其他法律事务,他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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